发布时间:2024-07-08 00:00:00 发布人:宿松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4〕67 号)、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学区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学区为主,共同协作”的原则。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学区的招生入学2工作;各乡镇(街道)学区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免试就近”的原则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提前做好生源情况摸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调整招生入学片区,合理分流生源,严禁跨片区拉生源,杜绝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现象。各校划定的招生片区报请乡镇(街道)学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实施,防止因工作简单化引发社会矛盾。
(三)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招生“零择校”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件地址一致。符合上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照学位空余情况,遵循“先户口、后房产”的顺序解决。
二、招生办法
2024 年,实验中学人民路校区、实验中学新城校区、龙山学校、城关初中、松兹小学、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孚玉中小、振兴学校和华亭中小使用全市统一“学生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上各校通知家长在“皖事通”APP 或安徽政务服务网3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学生线上报名系统”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继 续 利 用 “ 安 徽 省 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ahrx.ahjygl.gov.cn)”,实行“线上报名、线下校验”的老办法。各校要及时通知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一)工作安排2024 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8 月1 日—8月5日。8 月 5 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上传相关材料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8 月 6 日-8 月 12 日,各校对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校验。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各校确定预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 3 天),公示结束后,各校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 20 日前,各校填写《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表》送交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签字后报局教育股审核(直属学校由校长审查签字)。
(二)小学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凡户籍在我县且年满 6 周岁(2018 年 8 月31 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受未到法定年龄的儿童入学,学校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的儿童。各校不得因放宽入学年龄,导致出现大班额现象。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房产证到招生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4手续。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批准后可暂缓入学。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前期组织辖区小学、初中对生源情况进行摸底,掌握秋季开学起始年级生源基本情况,制订本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以下简称“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初中招生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的招生工作在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实施。程序如下:
1.各初中学校 8 月 1 日—8 月5 日接受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登记(由所就读小学负责通知家长),登记时必须持《小学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具体登记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
2.各初中负责对片区登记学生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栏予以公示,并于8月20 日前将初审合格并拟录取学生名单,送交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签字后报局教育股审核。
3.各初中根据局教育股审核下达的名单于8月20日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4.严禁各乡镇(街道)学校跨片区招生,若因此引起舆情,将严肃问责。55.义务教育招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要成立专班,认真比对六年级与七年级学生的信息,确保六年级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2017〕245 号)精神,严格执行广告备案制度。民办蓝天实验学校的招生计划必须先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在校学生总数不得超过1030 人;严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计划无序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2.民办学校招生集中报名时间为8 月1 日—8 月10日,8月 20 日前完成预审校验和正式录取工作。严禁民办学校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等方式录取新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3.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可面向全县招生,非起始年级须同步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人籍分离”。
(五)特殊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 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 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 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县人武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材料。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县政府出台的有关优待办法按政策、依流程执行。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各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确保今年秋学期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残疾学生都有对应的就读学校。为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特殊原因不能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教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送教上门。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外省外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本县务工、经商人员不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就业证明、申请报告和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到各乡镇(街道)相应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4.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实行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学籍变动情况,建立档案,准确掌握信息,实施全程管理。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7童住宿,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省外县外就读的我县适龄儿童要求回我县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学校就读的,须持外地就学学籍表(加盖公章)、小学完成证书、户口簿到片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要在学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担负起组织领导的责任,统筹做好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机构,严格执行县监察委、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松教〔2018〕7 号)要求,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坚决杜绝考试招生、抢拉生源及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
(二)规范学籍管理。七年级新生报名入学时,须提供近期免冠照片 2 张,供新生录取注册时使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服务片区进行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要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各小学违规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实行均衡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8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地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大招生宣传。各校要将招生入学政策、学区划分、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六)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坚决落实好省市教育部门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县教育局将加强各校招生过程的督查和指导。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宿松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